湖北省殘疾人康復機構建設標準(試行)
湖北省殘疾人康復機構建設標準(試行)
一、湖北省聽力語言康復機構建設標準
一級 | 二級 | 三級 | ||
機構資質 | 必須取得學校辦學許可證或托幼園所辦園資質 | |||
法人或主要負責人資質 | 具有教師或醫師或助聽器驗配師資質 | |||
面積 | 室內面積不低于200平方米,其中業務用房不低于總面積的80%。 | 室內面積不低于500平方米,其中業務用房不低于總面積的80%;室外兒童活動場所不低于200平方米。 | 室內面積不低于800平方米,其中業務用房不低于總面積的80%;室外兒童活動場所不低于300平方米。 | |
床位 | 常年在訓聽障兒童不少于20名。 | 常年在訓聽障兒童不少于50名。 | 常年在訓聽障兒童不少于80名。 | |
人員配置 | 至少有3名康復教師,康復教師應取得《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的幼兒園教師資格,接受過省級以上聽力語言康復業務系統培訓。應配備1名專、兼職聽力技術人員,負責機構內聽障兒童的聽力測試和評估。 | 至少有7名康復教師,康復教師應取得《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的幼兒園教師資格,接受過省級以上聽力語言康復業務系統培訓。應配備至少1名專、兼職聽力技術人員,負責機構內聽障兒童的聽力測試和評估。 | 至少有10名康復教師,康復教師應取得《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的幼兒園教師資格,接受過省級以上聽力語言康復業務系統培訓。應配備至少1名專職聽力技術人員,負責機構內聽障兒童的聽力測試和評估。 | |
科室配置 | 個訓室、音樂/游戲活動室、康復評估室、檔案室等。 | 行為測聽室、助聽器驗配室、個訓室、音樂/游戲活動室、康復評估室、檔案室等。 | (1)聽力門診部:設有主、客觀聽力檢測室、助聽器驗配室、人工耳蝸調試室、耳膜制作室、言語矯治室、評估室、病案室等。(2)語言訓練部:設有個別化訓練室、情景教室、感覺統合訓練教室、康復評估室、檔案室等。(3)社區指導部:設有培訓教室、家長學校、電化教學室等。 | |
設備配置 | 有能夠對聽障兒童進行聽覺言語、學習能力及智力進行評估的相關設備;每班至少有一套經過測聽標定的聲響玩具;每班配備必要的聽力語言康復專業用書籍。 | 有一臺純音聽力計和一臺便攜式助聽效果評估儀;有能夠對聽障兒童進行聽覺言語、學習能力及智力進行評估的相關設備;每班至少有一套經過測聽標定的聲響玩具;每班配備必要的聽力語言康復專業用書籍。 | 有診斷型聽力計,視覺強化測聽設備、聽性腦干反應、多頻穩態、聲導抗、耳聲發射、耳膜制作、助聽器分析儀、人工耳蝸調試、康復評估等聽力康復醫學設備;配備開展聽障兒童早期啟蒙康復教育、康復訓練、康復效果評估等個別化訓練需要的玩、教、學具及評估設備;配備可開展社區指導工作必需的儀器和設備。 | |
特殊要求 | 1、聽力語言康復中心個別化訓練室與聽障兒童配置比不少于1:6. 2、聽力語言康復中心活動室、個別化訓練室內環境噪聲小于45Db(A),混響時間小于0.5秒。 3、聽力語言康復中心聽力門診部應參照衛生部《醫療機構基本標準》相關要求進行設置,聲場及測聽室建設須符合國家相關標準GB/T16403和GB/T16296。 | |||
機構管理 | 1、聽力語言康復中心組織結構健全,人員分工明細,崗位職責明確,并有相應的問責制度和獎懲制度。中心負責人應具有與聽力語言康復主要業務相關教育背景和工作經歷,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和水平,勝任中心的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康復服務標準、診療規范、康復訓練流程及技術操作規范等業務管理制度,建立完整的業務檔案,為聽力語言提供安全、有效的康復服務。 3、嚴格執行國家會計法和有關財務制度,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和監督制度,各類會計檔案、憑證、報表符合會計制度,保存完好。 4、充分考慮安全保障措施,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對易發生危險的設備和要害部位有特殊的管理措施。建立房屋、設備、消防、交通等安全防護和檢查制度;建立食品、藥物等管理制度和幼兒接送制度,防止發生各種意外事故。 |
二、湖北省腦癱兒童康復機構建設標準
一級 | 二級 | 三級 | ||
機構資質 | 必須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 |||
法人或主要負責人資質 | 具有醫師資質 | |||
面積 | 不低于300平方米 其中業務用房不低于總面積的80%。 | 不低于600平方米, 其中業務用房不低于總面積的80%。 | 不低于1500平方米, 其中業務用房不低于總面積的80%。 | |
床位 | 常年在訓腦癱兒童不少于20名。 | 常年在訓腦癱兒童不少于50名。 | 常年在訓腦癱兒童不少于100名。 | |
人員配置 | 至少有1名康復醫師和4名康復治療士(師) | 至少有2名康復醫師和8名康復治療士(師), 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醫師以上職稱的醫師。至少有兼職或專職的心理學和社會工作者各1人 | 至少有4名康復醫師和12名康復治療士(師), 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的醫師。至少有心理咨詢師和社會工作者各2人 | |
科室配置 | 功能測評室、運動治療室、物理治療室、作業治療室、傳統康復治療室、言語治療室、檔案室 | 功能測評室、運動治療室、物理治療室、作業治療室、傳統康復治療室、言語治療室、檔案室、家長培訓室、康復工程部(矯形器的應用) | 功能測評室、運動治療室、物理治療室、作業治療室、傳統康復治療室、言語治療室、檔案室、家長培訓室、康復工程部(矯形器的應用)水療、高壓氧 | |
設備配置 | 功能測評設備: 關節功能評定裝置、肌力計、其它 運動治療設備: 訓練用墊和床、訓練用扶梯、肋木 、姿式矯正鏡、練用棍和球、常用規格的沙袋和啞鈴 物理治療設備: 超短波治療機、紅外線治療機、 作業治療設備: 沙磨板、插板、插件螺栓、訓練用球、日常生活訓練用具 傳統康復治療設備:針灸用具; 言語治療設備: 錄音機或言語治療機、非語言交流寫字畫板、言語治療和測評用具(實物、圖片、卡片、記錄本等) | 功能測評設備: 關節功能評定裝置、肌力計、其它 運動治療設備: 訓練用墊和床、訓練用扶梯、肋木 、姿式矯正鏡、練用棍和球、常用規格的沙袋和啞鈴 物理治療設備: 中頻治療儀、低頻脈沖電療機、音頻電療機、超短波治療機、紅外線治療機、磁療機 作業治療設備: 沙磨板、插板、插件螺栓、訓練用球、日常生活訓練用具 傳統康復治療設備:針灸用具; 言語治療設備: 錄音機或言語治療機、非語言交流寫字畫板、言語治療和測評用具(實物、圖片、卡片、記錄本等) | 功能測評設備: 關節功能評定裝置、肌力計、腦血流圖儀、 X光機、其它 運動治療設備: 訓練用墊和床、訓練用扶梯、肋木 、姿式矯正鏡、練用棍和球、常用規格的沙袋和啞鈴劃船器、手指肌訓練器、股四頭肌訓練器、前臂旋轉訓練器、滑輪吊環、其它 物理治療設備: 中頻治療儀、低頻脈沖電療機、音頻電療機、超短波治療機、紅外線治療機、磁療機等 作業治療設備: 沙磨板、插板、插件螺栓、訓練用球、日常生活訓練用具 傳統康復治療設備:針灸用具; 言語治療設備: 錄音機或言語治療機、非語言交流寫字畫板、言語治療和測評用具(實物、圖片、卡片、記錄本等) 與開展的診療科目相應的其他設備 | |
機構管理 | 1、腦癱兒童康復中心組織結構健全,人員分工明細,崗位職責明確,并有相應的問責制度和獎懲制度。中心負責人應具有與腦癱康復主要業務相關教育背景和工作經歷,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和水平,勝任中心的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康復服務標準、診療規范、康復訓練流程及技術操作規范等業務管理制度,建立完整的業務檔案,為腦癱兒童提供安全、有效的康復服務。 3、嚴格執行國家會計法和有關財務制度,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和監督制度,各類會計檔案、憑證、報表符合會計制度,保存完好。 4、充分考慮安全保障措施,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對易發生危險的設備和要害部位有特殊的管理措施。建立房屋、設備、消防、交通等安全防護和檢查制度;建立食品、藥物等管理制度和幼兒接送制度,防止發生各種意外事故。 |
三、湖北省智障兒童康復機構建設標準
一級 | 二級 | 三級 | ||
機構資質 | 必須取得學校辦學許可證 | |||
法人或主要負責人資質 | 具有教師資質 | |||
面積 | 室內面積不低于200平方米,其中業務用房不低于總面積的80%。 | 室內面積不低于500平方米,其中業務用房不低于總面積的80%;室外兒童活動場所不低于200平方米。 | 室內面積不低于800平方米,其中業務用房不低于總面積的80%,有不少于6個獨立個訓室;室外兒童活動場所不低于300平方米。 | |
床位 | 常年在訓智障兒童不少于20名。 | 常年在訓智障兒童不少于50名。 | 常年在訓智障兒童不少于80名。 | |
人員配置 | 至少有2名康復教師,康復教師應取得《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的幼兒園教師資格,接受過省級以上智力康復業務系統培訓。 | 至少有5名康復教師,康復教師應取得《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的幼兒園教師資格,接受過省級以上智力康復業務系統培訓。 | 至少有8名康復教師,康復教師應取得《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的幼兒園教師資格,接受過省級以上智力康復業務系統培訓。 | |
科室配置 | 個訓室、語言認知訓練室、生活輔導室、音樂/游戲活動室、教育評估室、檔案室等。 | 個訓室、語言認知訓練室、生活輔導室、音樂/游戲活動室、教育評估室、感覺統合訓練室、家長培訓室、檔案室。 | 個訓室、語言認知訓練室、生活輔導室、音樂/游戲活動室、教育評估室、感覺統合訓練室、家長培訓室、檔案室、兒童圖書室、家長/兒童休息室。 | |
設備配置 | 有1組以上多功能運動器材和感覺統合訓練設備;有基本教學設備,包括:多媒體教學設備,電子琴風琴或鋼琴1臺以上,體操墊5個以上;有各種成套玩教具; 有適合兒童特點的教學掛圖、卡片、音像資料以及智力殘疾兒童康復教材和普及讀物等。 | 有2組以上多功能運動器材和感覺統合訓練設備;有基本教學設備,包括:多媒體教學設備,電子琴風琴或鋼琴1臺以上,體操墊5個以上;有各種成套玩教具; 有適合兒童特點的教學掛圖、卡片、音像資料以及智力殘疾兒童康復教材和普及讀物等。 | 有3組以上多功能運動器材和感覺統合訓練設備;有基本教學設備,包括:多媒體教學設備,電子琴風琴或鋼琴1臺以上,體操墊5個以上;有各種成套玩教具; 有適合兒童特點的教學掛圖、卡片、音像資料以及智力殘疾兒童康復教材和普及讀物等。 | |
機構管理 | 1、智力兒童康復中心組織結構健全,人員分工明細,崗位職責明確,并有相應的問責制度和獎懲制度。中心負責人應具有與智力康復主要業務相關教育背景和工作經歷,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和水平,勝任中心的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康復服務標準、診療規范、康復訓練流程及技術操作規范等業務管理制度,建立完整的業務檔案,為智力兒童提供安全、有效的康復服務。 3、嚴格執行國家會計法和有關財務制度,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和監督制度,各類會計檔案、憑證、報表符合會計制度,保存完好。 4、充分考慮安全保障措施,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對易發生危險的設備和要害部位有特殊的管理措施。建立房屋、設備、消防、交通等安全防護和檢查制度;建立食品、藥物等管理制度和幼兒接送制度,防止發生各種意外事故。 |
四、湖北省孤獨癥兒童康復機構建設標準
一級 | 二級 | 三級 | ||
機構資質 | 必須取得學校辦學許可證 | |||
法人或主要負責人資質 | 具有醫師或教師資質 | |||
面積 | 室內面積不低于200平方米,其中業務用房不低于總面積的80%。 | 室內面積不低于500平方米,其中業務用房不低于總面積的80%;室外兒童活動場所不低于200平方米。 | 室內面積不低于800平方米,其中業務用房不低于總面積的80%,有不少于6個獨立個訓室;室外兒童活動場所不低于300平方米。 | |
床位 | 常年在訓孤獨癥兒童不少于20名。 | 常年在訓孤獨癥兒童不少于50名。 | 常年在訓孤獨癥兒童不少于80名。 | |
人員配置 | 至少有5名康復教師,其中1人以上為學前教育、特教專業或心理學專業畢業;康復教師應取得《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的幼兒園教師資格,接受過省級以上孤獨癥康復業務系統培訓。 | 至少有12名康復教師,其中3人以上為學前教育、特教專業或心理學專業畢業;康復教師應取得《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的幼兒園教師資格,接受過省級以上孤獨癥康復業務系統培訓。 | 至少有20名康復教師,其中5人以上為學前教育、特教專業或心理學專業畢業;康復教師應取得《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的幼兒園教師資格,接受過省級以上孤獨癥康復業務系統培訓。 | |
科室配置 | 個訓室、語言認知訓練室、生活輔導室、音樂/游戲活動室、教育評估室、檔案室等。 | 個訓室、語言認知訓練室、生活輔導室、音樂/游戲活動室、教育評估室、感覺統合訓練室、家長培訓室、檔案室。 | 個訓室、語言認知訓練室、生活輔導室、音樂/游戲活動室、教育評估室、感覺統合訓練室、家長培訓室、檔案室、兒童圖書室、家長/兒童休息室。 | |
設備配置 | 有1組以上多功能運動器材和感覺統合訓練設備;有基本教學設備,包括:多媒體教學設備,電子琴風琴或鋼琴1臺以上,體操墊5個以上;有各種成套玩教具; 有適合兒童特點的教學掛圖、卡片、音像資料以及孤獨癥殘疾兒童康復教材和普及讀物等。 | 有2組以上多功能運動器材和感覺統合訓練設備;有基本教學設備,包括:多媒體教學設備,電子琴風琴或鋼琴1臺以上,體操墊5個以上;有各種成套玩教具; 有適合兒童特點的教學掛圖、卡片、音像資料以及孤獨癥殘疾兒童康復教材和普及讀物等。 | 有3組以上多功能運動器材和感覺統合訓練設備;有基本教學設備,包括:多媒體教學設備,電子琴風琴或鋼琴1臺以上,體操墊5個以上;有各種成套玩教具; 有適合兒童特點的教學掛圖、卡片、音像資料以及孤獨癥殘疾兒童康復教材和普及讀物等。 | |
機構管理 | 1、孤獨癥兒童康復中心組織結構健全,人員分工明細,崗位職責明確,并有相應的問責制度和獎懲制度。中心負責人應具有與孤獨癥康復主要業務相關教育背景和工作經歷,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和水平,勝任中心的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康復服務標準、診療規范、康復訓練流程及技術操作規范等業務管理制度,建立完整的業務檔案,為孤獨癥兒童提供安全、有效的康復服務。 3、嚴格執行國家會計法和有關財務制度,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和監督制度,各類會計檔案、憑證、報表符合會計制度,保存完好。 4、充分考慮安全保障措施,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對易發生危險的設備和要害部位有特殊的管理措施。建立房屋、設備、消防、交通等安全防護和檢查制度;建立食品、藥物等管理制度和幼兒接送制度,防止發生各種意外事故。 |
五、湖北省殘疾人輔助器具服務機構建設標準
一級 | 二級 | 三級 | |
面積 | 不低于300平方米 其中業務用房不低于總面積的80%。 | 不低于600平方米, 其中展示、評估適配等場地總面積不低于200平方米,輔助器具適用性改造和假肢、矯形器制作與裝配用房不低于200平方米,助聽器、助視器驗配用房不低于100平方米;庫房及輔助用房不低于100平方米。 | 不低于1600平方米, 其中展示、評估適配等場地總面積不低于800平方米,輔助器具適用性改造和假肢、矯形器制作與裝配用房不低于200平方米,助聽器、助視器驗配用房不低于200平方米;辦公用房不低于200平方米;庫房及輔助用房不低于200平方米。 |
人員配置 | 至少有3名工作人員, 至少有2名具備專業技能的人員 | 至少有10名工作人員, 至少有6名主要專業技術人員具有康復醫學或康復工程技術專業背景, 至少有2名取得假肢或者矯形器(輔助器具)制作師執業資格證書的專業技術人員, 至少有3名取得民政行業特有工種職業資格證書的假肢裝配技工或者矯形器裝配技工 | 至少有20名工作人員, 至少有15名主要專業技術人員具有康復醫學或康復工程技術專業背景, 至少有3名取得假肢或者矯形器(輔助器具)制作師執業資格證書的專業技術人員, 至少有5名取得民政行業特有工種職業資格證書的假肢裝配技工或者矯形器裝配技工, 至少有8名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人員 |
科室配置 | 綜合服務科、社區工作科 | 肢體輔具科、聽力語言輔具科、視力輔具科、假肢矯形器科、無障礙工程科、社會工作科 | 肢體輔具科、聽力語言輔具科、視力輔具科、假肢矯形器科、無障礙工程科、綜合評估科、綜合康復科、社會工作科 |
設備配置 | 有皮尺、關節量角器等功能評估設備,工具箱、鉗臺等輔助器具改制設備,相應的功能訓練設備,辦公、宣傳、培訓設備等 | 肢體輔具服務:肌電測試儀、真空泵、平板加熱器、烤箱、承重取型架、氣電石膏鋸、風鎬、激光對線儀、高低溫水箱、空氣壓縮機、車床、銑床、曲線據、石膏工具、矯形器工具、x光骨科看片燈箱、沖擊鉆、水平儀等; 視力輔具服務:裂隙燈、眼底鏡、色盤、鏡片焦度計、大字電話、視障標簽筆、視障標記筆、點顯器、生活情境模擬訓練設備設施等; 聽力語言輔具服務:助聽器性能測試儀等。 | 肢體輔具服務:步態分析儀、壓力測試系統、肌力測試儀、臘療箱、高低頻電療儀、輪椅測量椅、肌電測試儀、真空泵、平板加熱器、烤箱、承重取型架、氣電石膏鋸、風鎬、激光對線儀、高低溫水箱、空氣壓縮機、車床、銑床、曲線據、石膏工具、矯形器工具、x光骨科看片燈箱、沖擊鉆、水平儀等; 視力輔具服務:視覺電生理檢查儀、綜合驗光儀、聽書機、盲杖、定向行走訓練設備設施、裂隙燈、眼底鏡、色盤、鏡片焦度計、大字電話、視障標簽筆、視障標記筆、點顯器、生活情境模擬訓練設備設施等; 聽力語言輔具服務:助聽器性能測試儀等。 |
展示產品配置 | 不低于200個品種 | 不低于300個品種 | 不低于500個品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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